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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致民國民中學106學年度與均一教育平台合作數學科補救教學計畫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 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9月8日府教務字第1060168775號函辦理。 貳、甄選類科別、名額及聘期: 甄選科別 錄取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數學科 1 增置缺:長期代理 自報到日起 至107年7月31日止 備取1至數名 備註: 1. 錄取人員需參與專案教師培訓研習及進行相關備、觀、議課。 2. 配合及協助學校補救教學相關業務及成果報告撰寫。 參、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三)以外國學歷報考者,應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二),同意如經教育部查證不予認定時,無條件自動辭職。 二、報名資格: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各次甄選資格如下 招考階段 報考資格 第1次招考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招考 第1次招考無人員報考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各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含)以後 第1次招考及第2次招考無人員報考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各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106年9月14日(星期四)起至106年9月30日(星期六)。 二、公告方式:於本校網站(http://www.cm.mlc.edu.tw/)、苗栗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mlc.edu.tw/)。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階 段 日期 時間 第1次招考 106年9月21日(星期四) 上午08時至09時 第2次招考 106年9月21日(星期四) 下午13時至13時50分 第3次招考 (含以後) 106年9月22日(星期五) 至106年9月30日(星期六) 上午08時至09時
二、報名地點:苗栗縣立致民國民中學 人事室 【地址: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96-1號;電話:(037)744788分機33】 三、報名方式:限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 四、上述甄選期程,若當次甄選已補足缺額,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階段甄選。(請考生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陸、報名程序: 一、請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備查不予退還,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請詳填各欄位後,A4列印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委託報名者,請檢附報名委託書(如附件一)。 (二)准考證:A4列印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三)國民身份證(請將正、反面影印於A4紙張同一頁)。 (四)最高學歷證書。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中譯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4、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五)報名類科之合格教師證。 (六)已修畢報名類科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七)殘障人士之殘障手冊。(無者免繳驗) (八)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證明。(無者免繳驗) (九)報考同意書。(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 二、繳交報名費:為減輕報考教師負擔,本次甄選免收報名費。
柒、甄選方式、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採口試及試教二項,總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各15分鐘,含試教及口試。 (一)口試佔50%: 評分內容:(1)儀容舉止態度與表達能力(2)班級經營與管理;對弱勢學生的輔導策略(3)教育的基本認識與理念(4)專業精神與敬業態度(5)學科專門知識(6)如何在課堂上有效運用影片教學及差異化教學策略(7)使用電腦教學的經驗、能力或相關證照 (二)試教佔50%: 評分內容:(1)引起學習動機(2)表達能力(3)教學過程與要領(4)儀容 舉止(5)時間支配(6)達成單元教學目標(7)使用均一平台的影 片教學
(三)試教版本範圍:
領域專長 科 別 試教版本 備 註 數學領域 數學科 1.七年級數學單元自選。 2. 使用均一教育平台影片教學。 1.試教現場備有電腦投影設備及平版並可上網。 2.使用互動練習題 為加分項目
二、錄取標準: 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之順序如下: (一)領有殘障手冊之殘障人士。 (二)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者。 (三)按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捌、甄選時間與地點: 一、甄選時間(第2階段除外):於報名當日上午9時20分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事宜。報名當日上午10時00分起進行甄選,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106.09.21(四)如上午第1次招考各類科無額滿時則續辦下午之第2次招考,報名當日下午13時50分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事宜。報名當日下午14時00分起進行甄選,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二、甄選地點:苗栗縣立致民國民中學。 玖、成績公佈、複查及報到: 一、成績公佈、複查及報到日期及時間 甄選階段 成績公佈時間 成績複查時間 報到時間 第1次招考 106年9月21日 下午13時前 106年9月21日 下午13時至14時 106年9月21日 下午15時前 第2次招考 106年9月21日 下午18時前 106年9月22日 上午8時至09時 106年9月22日 上午09時前 第3次招考 (含以後) 106年9月22日 下午13時 106年9月22日 下午13時至14時 106年9月22日 下午15時前 備 註 三招以後之招考各項成績公佈、複查及報到時間請類推 二、成績公佈方式: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為主,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達提出異議。 三、成績複查方式:親自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致民國民中學人事室申請複查。 四、報到方式:於報到時間內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或證件不齊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壹、附則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之。 二、凡經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後撤銷其資格: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三)經查明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各款之一者,應予解聘。 (四)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與法令不符,或聘任後發生不能敘薪之情事時,未聘任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即予解聘。 (五)其他影響相關作業者。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106年9月30日前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 四、申訴電話:(037)744788分機33 申訴電子信箱wendy@kte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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