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您好:
當您選擇開始登錄本網站之履歷表時,即視為已事先閱讀本「求職規約」及「隱私權保護政策」全部內容,並同意與遵守以下約定(以下您以「本人」稱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屬之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就業大師實習平台」稱之;「徵才企業(機構)」指與本網站簽約且在有效徵才刊登期間內之企業與機構):
第一條 告知事項
本人已明確知悉就業大師實習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對本人告知以下事項:
(一) 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所屬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人力媒合。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永久。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及徵才企業(機構)所在地區。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及徵才企業(機構)。
(七)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電子檔案、書面及傳真。
(八) 本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本人得透過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提供之求職生平台,進行查詢、閱覽、下載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履歷表內容;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履歷表內容部分,本人得與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服務專員連絡。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提供本人之求職服務內容,主要為以下各種:
(一) 求職者主動應徵服務。
(二) 履歷配對服務。
(三) 徵才企業(機構)主動查詢人才服務。
(四) 瀏覽及儲存徵才廠商之職缺內容。
第三條 履歷資料之蒐集、處理及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同意於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所登錄之履歷、個人資料及於就業大師實習平台使用求職功能之各項歷程紀錄與資訊,不附任何條件而且無償提供就業大師實習平台蒐集、處理及做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一) 為提供本人前條所列服務,基於求職、徵才媒合需求,將上述資料提供與徵才企業(機構)。
(二) 為促進就業,經由媒合,配合行政機關、徵才企業(機構)、專案合作企業(機構)等,提供上述資料予相關機關或企業。
(三) 為提供本人就業或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各項服務與資訊,作為接受各種訊息之用。
(四)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網頁點選按鈕同意之特定目的之利用。
第四條 求職應注意事項
本人明白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沒有辦理或介入本人與徵才企業(機構)間的職業介紹、人才仲介或促成勞雇兩造簽訂聘僱契約之行為。
本人明白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對於徵才企業(機構)及所提供之工作機會,雖經過濾與篩選,但本人於應徵面試時,仍應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意見反映之機制。
本人明白就業大師實習平台不保證求職者一定被錄取或獲得完全理想之工作,求職者應自我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並充分自主利用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所提供之各項求職功能以獲得理想的求職結果。
第五條 違約事項及處置
本人登錄的履歷資料(含照片及其他附加檔案資料)內容應為真實,若有偽冒他人名義、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之情形,致牽涉民、刑事糾紛或行政責任,就業大師實習平台將配合偵查、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供查證。
求職者同意若有違反下列求職禮儀或與徵才企業(機構)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有權關閉履歷、終止權利:
(一) 本人填寫之履歷資料(含照片及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
(二) 本人與徵才企業(機構)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時間卻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及時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對徵才企業(機構)詢問不予置理,經查明屬實者。
(三) 經徵才企業(機構)投訴與本人於面試過程或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而可歸責於本人,經查明屬實者。
(四) 本人從事與刊載履歷求職目的無關之行為,或藉刊載履歷實際從事其他營利、宣傳、廣告等與職務媒合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第六條 規約內容之變動
本人同意就業大師實習平台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規約之內容。本人於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視為本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之內容。
第七條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人明瞭隱私權保護政策亦構成求職規約之一部份,作為求職規約之補充內容,本人亦應詳加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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