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編號 |
149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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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構/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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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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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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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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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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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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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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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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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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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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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傳藝中心)原成立於民國91年1月,為文化部(前身為文建會)之附屬機構,主要職掌除了負責統籌規劃全國傳統藝術之維護、調查、研究、保存、傳承與發展等業務外,為導入民間的活力、人力與物力,將屬於公共服務性質及不涉及公權力之設施委託民間專業經營,以拓展傳統藝能的影響層面,因此傳藝中心之組織定位係以「政府機構」為主,園區部分設施及推廣業務「委託民營」為輔,雙軌並行。
民國94年2月5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公佈,傳藝中心依法為「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之主管機關,並與原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並列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主管機關,統籌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活用之業務。文建會為統一事權,於民國96年成立「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移撥整併傳藝中心部份法制業務與現有人員;傳藝中心之業務則回歸為傳統藝術之典藏、保存、展演、教育、推廣,並作為無形文化資產政策實踐與展示場域。
民國97年3月文建會為有效整合國內現有傳統戲劇及音樂團隊,建立完整之傳統藝術生態系統,將性質相近之機構:傳藝中心(含民族音樂研究所)、教育部所屬國立國光劇團(含豫劇隊)及實驗國樂團等機構進行整併,成立「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下設傳統藝術中心、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及臺灣音樂中心等五個派出單位,期使傳統藝術之扎根與推廣能發揮更大的功能。
民國101年5月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架構之調整及文化部之成立,重新整合「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再次更名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文化部之三級機構,設立三個業務組(綜合企劃組、劇藝發展組、營運推廣組),以及四個派出單位(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音樂館)。
傳藝中心今後將繼續粹取多元獨特的傳統文化元素,加以研究、創新及加值運用;同時透過傳藝宜蘭園區、臺灣戲曲中心、高雄傳藝園區,打造傳統藝術育成平台,建構更完整的傳統藝術體驗場域,並使「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國樂團」等三個國家專業劇(樂)團名揚海內外,成為「臺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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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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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藝術來自民間,是先民生活智慧的結晶,也是國家重要的文化藝術資產,本中心基於發展任務和使命,當前施政重點為蘊育當代傳統藝術人才,透過提供良好的生存發展養分,保持並活絡傳統藝術基底,推動傳統戲劇、音樂、舞蹈之研究發展、展演交流、教育推廣與人才培育。並整合國光劇團、臺灣豫劇團、臺灣國樂團及臺灣音樂館等資源,使傳統戲曲及音樂成為臺灣在傳統藝術圈甚至國際間一項獨特、優異的優質文化指標。此外,本中心為具體展現臺灣傳統藝術之文化精髓,提出「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公共建設( 104 - 109 年)跨域加值發展計畫」,透過「三合一、一分三」模式,串聯「臺灣戲曲中心」、「宜蘭傳藝園區」及「高雄傳藝園區」,創造國內外傳統藝術優秀人才與作品交流育成之聚集基地,促進「文創加值」、「文化創價」,使文化資本轉化為文化資產,並進一步將臺灣傳統表演藝術推向國際舞臺。施政目標如后:
一、 形塑「臺灣戲曲中心」為首屈一指之專業演藝殿堂: (一) 將臺灣戲曲中心發展成為守護與榮耀傳統藝術的戲曲中心,以「傳統戲曲,臺灣製造」的品牌概念出發,為表演藝術產業連接「戲曲製作」、「市場測試」與「版權交易」提供協助平台,在保存傳統的同時做到創新,為文化保存創造更高價值。
(二) 建構「臺灣原創」的戲曲節目製作版權交易平台,貫徹「作品-品質-品牌」想法,藉由品牌的建立從事週邊商品開發,結合化創意產業,讓智慧財產權效益得以無限發酵。
二、創造「宜蘭傳藝園區」為深度體驗臺灣特色文化之最佳文創據點: (一) 運用園區軟硬體資源,提昇基礎人才精進劇藝能力,從中導入傳承藝師、專業團隊、民間產業、地方藝文機構及校園等網絡交流合作,讓具潛力之新生代專業人才及團隊,獲得發展資源及演出機會。
(二) 以數位典藏為素材,結合數位多媒體科技技術以及文化創意加值應用,策劃主題式之展示,並以移動性、可複製性之巡迴展覽模式,引導民眾親身體驗臺灣的文化資產。
(三) 運用園區歷史建築實作場域,結合傳習計畫,進行工藝人才培育,並規劃傳統技藝職人培訓,輔導學員與市場銜接,適時保障相關產業人口之產銷機會。
(四) 匯聚本中心所屬之傳統藝術資源,透過傳統藝術智財盤點與補實,建立管理、評價與授權機制,發展成為傳統藝術智庫、智財培育及資訊匯集中心。
三、開創「高雄傳藝園區」為南臺灣傳統藝術創作及欣賞人口基地: (一) 以臺灣豫劇團現址及左營「中山堂」為核心基地,串聯成「高雄傳藝園區」,作為南臺灣相關創作及跨劇種實驗及培養藝文欣賞人口之重要平台。
(二) 透過辦理戲曲體驗、藝術教育、專場演出、戲曲嘉年華、百家開講等活動,積極執行戲曲藝術教育推廣、社團教學、民間劇團專業輔導等計畫,讓高雄傳藝園區成為南部地區具有指標性的傳統戲曲藝術人才培育基地。
四、整合國家表演藝術資源: (一) 致力創作樣貌多元之戲曲及國樂作品,以臺灣傳統美學、或跨界展演、國際合作等,結合不同元素,展現華人戲曲文化圈領先優勢。
(二) 透過國際與兩岸藝術交流與展演,使所屬國家專業劇(樂)團作為文化先鋒,提升臺灣藝術文化於國際舞台之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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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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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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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資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臨時人員酬金標準表」,碩士月支新台幣35,657元、學士月支新台幣31,873元。 二、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提撥等。 三、依在職時間計算年終工作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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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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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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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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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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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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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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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6960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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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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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34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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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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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1006@ncf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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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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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cfta.gov.tw/content_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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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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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文林路751號(臺灣戲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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