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件
|
一、報名資格: (一)藝術與人文領域代理教師: 1.第一階段報名:持有國民中學階段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證書者。 2.第二階段報名:持有國民中學階段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證書、或修畢職前教育學程者。 3.第三階段報名:持有國民中學階段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證書、修畢職前教育學程者、或大學畢業者。 附註:第一階段無符合資格報名者,始受理第二階段報名,依此類推;如受理至第二階段報名以上,不分報名條件,採擇優方式錄取。 二、限制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 三、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乙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乙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