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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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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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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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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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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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術
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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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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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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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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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科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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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照 |
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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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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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2016/03/01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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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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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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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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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中華路3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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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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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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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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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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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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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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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勞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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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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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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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制度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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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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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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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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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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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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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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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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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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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醫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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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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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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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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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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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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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第33條之情事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 情事之一者。 (二)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持有該科合格教師登記證或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3.師資培育法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 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1、32、33條規定適用資格者,准予檢具下列證件報考: (1)已辦理教師證複檢者: 105年3月8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 複檢單位開具已受理複檢之相關證明文件。 (2)尚未辦理教師證複檢者: 105年3月8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之切結書。 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規定教育學分之證明。 已代理(課)滿兩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之服務證明及聘書,准允以105 年3月8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 (三)師資培育法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四)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附註: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辦理教師資格檢定之機關送請師資培育機構認定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五)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 1.第一招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第二招報名資格: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錄取第一順位為第一招報名資格優先,第 二順位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上述順位內 再依成績高低排序列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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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相關文件 |
(一)繳交報名表。 (二)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光面脫帽照片一式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繳驗證件(繳交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學歷證件。 2、該科實習教師證書、學經歷證件、教育學分證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 ※影本請親自簽名蓋章,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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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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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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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蔡金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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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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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63367轉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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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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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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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
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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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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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c.edu.tw/~teacher_jh/ann/show.php?mytid=454&mypartid=&n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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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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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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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刊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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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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