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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一、請繳驗下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備查不予退還,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請詳填各欄位後,A4 列印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 片。 (二)准考證:A4 列印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三)國民身份證(請張將正、反面影印於 A4 紙張同一頁)。 (四)切結書。 (五)最高學歷證書。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 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 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中譯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 份。 3、經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4、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 (六)報名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第 2 次、第 3 次招考時,無則免附)。 (七)已修畢報名類科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第 3 次招考時,無則免附)。 (八)修畢特教 3 學分或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54 小時證明。(無者免繳驗) 二、上述各項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成冊,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於左上 角,連同正本繳驗(影本留存本校,正本驗畢發還時請當場查收),如有偽造或不實 者,自負法律責任(以上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各項繳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 載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三、繳交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回郵信封(填妥姓名、收信地址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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