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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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 徵求 校長候選人 公告 一、依據「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歡迎各界人士推薦或自我推薦。
二、校長候選人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所定之資格外,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實踐慈濟人文。 (二)具有卓越之辦學理念、組織與領導能力及國際觀。 (三)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四)超越宗教、政治、黨派及利益團體。
三、校長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我推薦。 或(二)各界國中、高中現任教師五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或(三)本次校長遴選委員會三人(含)以上連署推薦。
四、凡有意推薦或自我推薦者,請填妥「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資料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民國105年4月13日(三)下午5點前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憑):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慈濟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慈濟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 聯絡電話:(03)8565301轉1722 ;傳真(03)8462567
五、校長遴選相關資料與表格,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tcsh.tn.edu.tw下載。
六、書面資料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書審,擇合適者進入第二階段訪談。
七、候選人及推薦人繳交表件恕不退還,本委員會當依規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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