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相關文件 |
玖、 應繳證件:(應繳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一)報名表及甄選證(各欄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2吋 半身照片各1張)。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畢業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應繳驗下列證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者,取消其資格。 (四)合格教師證書(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五)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五)簡要自述(自行用A4紙張繕打,限800字) (六)切結書。 (七)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 ※依報名表收件順序夾訂成冊繳交相關資料。報考者應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簽名加蓋私章。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選聘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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