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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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資格及員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審議中之情形,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及相關資格條件者,始得報考。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專長資格條件: ●英語專長且具備下列7款資格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 (5)經各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7)英語教學相關經驗。(需備證明) ●一般不限 ●輔導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2、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3、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報考類科具資格限定,複試時需檢附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其他文件)。 ※代理類別:皆為員額管控實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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