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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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暫准報名。 (三)具學士(含)以上或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高中教學經驗尤佳。 (四)具教學熱忱,能團隊合作。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22 日(週三)中午12:00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須於 5/22中午12點前寄達) (二)報名步驟: 1.至本校網頁www.wlgsh.tp.edu.tw 最新消息 (請連結「教師甄選報名」下載相關表格填寫後列印(務必貼上照片),本人簽名後,請將報名資料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如第 3 點說明)寄至本校校址: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21號 (鄰近故宮博物院) 連絡電話:2841-1487#121。Email:merrylee@wlgsh.tp.edu.tw。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切結書。 3.4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3.5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個人著作教案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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