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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一、依據:教育部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中和國中網站(http://www.chjhs.ntpc.edu.tw)下載。 三、報名日期與時間: 第1招甄選109年7月28日(二)。 第2招甄選109年7月29日(三)。 第3招甄選109年7月30日(四)。 後續甄選日期為:109年7月31日(五) 、8月3日(一) 、8月4日(二) 、8月5日(三) 、8月6日(四) 、8月7日(五)……直至當次錄取人員後則停止後續甄選(請依校網最新公告為準)。 報名時間為:當日上午8時至10時止。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3巷17號(中和國中忠孝樓2樓人事室)。 ※ 捷運南勢角站4號出口興南路右轉步行8分鐘 五、報名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名費用:新臺幣400元整。 七、甄選科別名額及錄取標準: (一)科別名額: 編號 甄選科目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代理性質 代理時間 1 健體領域(健康教育科) 1 2 懸缺 109年8月28日至110年7月1日 (二)正式錄取依總分高低依序聘任之。總成績採筆試成績佔40﹪; 試教暨口試成績佔60﹪。試教暨口試原始分數平均未達80分,不予以錄取。同分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用,其次為口試。 八、報到與甄選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辦理甄選當日10:00於中和國中教務處。 (二)甄選時程: 筆試起迄時間:10:10~10:30。試教單元抽籤開始時間:10:40。試教及口試開始時間:10:50。 甄選時間:筆試20分鐘。試教10分鐘。口試10分鐘。 (三)筆試科目: 1、健體領域(健康教育科):健康教育專業科目 (四)試教科目、版本與範圍: 甄選科目 試教版本與範圍 健體領域(健康教育科) 108學年度南一版 七年級上學期 (五)錄取公告時間:甄選當日下午13:00後,公告於中和國中校網http://www.chjhs.ntpc.edu.tw
九、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凡中華民國國民思想純正,品德優良;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上。 2.最近3年無申誡以上處分。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1者。 4.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擇優錄取。 (二)特殊條件: 1.參加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者,須具有中學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 2.參加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即可報名: (1)凡具有中學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者。 3.參加第3次以後代理教師甄選者,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即可報名: (1)凡具有中學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者。 (3)大學畢業者。 (三)國外學歷: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院校,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四)如於錄取後發現未具該類教師資格或偽造證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不得報考,縱因甄選前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無條件解聘。 ▲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報考: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7.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8.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 9.研究所在學生未修完學分不得報考,在職期間不得請事、病假前往進修。 10.退休人員不得報考。 十、應附證件(證件正本並請各備影本1份): (一)報名表(上網下載,中和國中網址:http://www.chjhs.ntpc.edu.tw/)。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近脫帽正面2吋照片3張(黏貼於各表)。 (四)畢業證書。 (五)合格教師證書。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教育學分、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 (七)簡要自傳、甄試證(如報名簡章所附表格)。 (八)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切結書。 十一、錄取教師之敘薪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 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十二、代理教師如未具代理各該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 按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薪資範圍為37,625至38,310元。 十三、代理教師代理期間須協助行政工作或擔任導師職務。 十四、代理教師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五、錄取教師報到時間: 於公佈錄取後,當日下午15:00前攜帶學經歷證件及私章至人事室辦理報到。 (未按時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六、查詢電話:(02)2942-2270轉教務處(210、212、215),或人事室(203)。 十七、甄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等人力所不能抗拒原因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則依學校公告為準。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 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科別: (限填一科) 科別編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自貼最近三個月內脫 帽正面半身二吋照片 住址 電 話 手 機 一、收 件 1.□國民身分證 2.□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3.□教育學分證明: 科 號 4.□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科 號 5.□實習教師證書: 科 號 6.□教師證書: 科 號 7.□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證明文件 8.□役畢、□毋須服役 9.□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切結書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依簡章九、甄選資格之(三)辦理 ※其中1—9項請自備影印本乙份,由本校留存。 審 查 人 簽 章 二、資格審查 □合格
□不符 三、收費 400 元 四、發件 1、拆件 2、發還證件 3、發給甄試證 報考人簽收:
填表人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要自傳 姓 名 性別 自貼最近三個月內脫 帽正面半身二吋照片 現職 (機關及職稱) 婚姻 是 □ 否 □ 通訊處: (住址) 生日: 身分證字號: 兵役狀況:□現役□未役□免役□役畢 連絡電話 (O) (H)手機: 家庭簡介 (組織成員經濟情況等) 學歷 參與學校或 社會社團 課外進修 (成人才藝班、讀書會、大專院校旁聽課程) 曾任教科別或導師年級 專長及興趣 教學理念 選擇本校的原因、及本身的發展計畫 □修畢特教3學分 □參加本市核定之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
領 域 別 :
科 目 :
名 姓 人 選 甄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次代理教師甄選甄試證 自貼最近三個月內 脫帽正面半身二吋 照片 編號:
※ 注 意 事 項 ※ 一、甄選時間、地點‥ 時 間‥一百零九年 月 日 上午十點報到 地 點‥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三巷十七號) 電 話‥(02)2942-2270轉210、212、215 二、附註‥ 1.甄選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應試證。 2.遲到十分鐘以上不得入場。 3.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 依本校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委 託 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 代為報名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 次代理教師甄選」。 此致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現職教師)
本人報考貴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如獲錄取而未能在 年 月 日前提交離職證明書時,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否則由貴校逕予通知取消,本人無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服務學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報 考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貴校109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學校名稱: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新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切結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確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或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或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及依甄選簡章之規定辦理。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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