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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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榮中學國中部109學年度國文科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名額及聘用期限: 一、代理教師:依甄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擇優備取若干名。 科目:國文 正取名額: 1 (一)、聘任期限:正取人員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備取人員列冊候用,候用期滿未獲聘任者,不再聘用。候用期間如有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者,取消候用資格。 貳、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12款或 第2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四、具教師證者優先錄取。 參、報名方式及甄試: 一、書面初審: (一) 即日起E-mail或郵寄「教師甄選報名表」和「教師甄選簡歷表」。(請參考附件) (二) E-mail: dah10@cc.dystcs.kh.edu.tw,主旨:109學年度大榮中學國中部國文科教師甄選 (三) 書面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試教及口試。 (四) 聯絡人:國中部丘組長或郭小姐(電話:07-5613281轉162、170)。 科目:國文 試教範圍及版本:1-4冊翰林版(會考趨勢及素養導向教學) 二、複試: (一) 口試40% (時間15分鐘):內容以教育輔導、專業知能、班級經營等為主。 (二) 試教60% (時間15分鐘) 肆、錄取通知: 甄選成績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不另寄發成績單或網路公告。 伍、錄取報到: 錄取者須於規定的時間內,持以下證件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二張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即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1. 國民身份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合格教師證。(無則免附) 4. 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陸、附則 一、經繳交之各種證明文件,如事後發現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參加甄選者自行負責。 二、經錄取後依學校整體發展及需求考量,得由學校指派兼任行政職務或導師相關工作。 三、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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