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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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具有愛心、耐心,且主動積極參與協助業務推展者。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徵者,不得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之規定。 (二) 凡經錄取人員,必須按本校通知期限,親來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凡經聘用之人員,須履行特教助理員相關規範及研習之義務。
工作項目:協助教師共同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並以服務生活自理有困難及重度障礙之學生為主。
待遇福利: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各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辦理,寒暑假期間不支薪。
聘期:自上班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聘期屆滿,再依考核結果及教育部補助本校經費情況,決定是否續聘,不續聘即無條件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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