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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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相當於「CEFR B2」等級英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持有加註英文科教師證書者),「且」須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 1.持有「化學」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2.持有「體育」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3.持有「美術」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4.持有「音樂」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5.持有「藝術生活」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6.持有「物理」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7.持有「生物」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8.持有「地球科學」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9.持有「家政」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10.持有「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11.持有「數學」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者。 二、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四、本年度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得以檢定成績通知書及切結書參加甄選,惟若未在110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若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但尚在實習者,請檢附資格合格證書及實習學校之實習證書始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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