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公民兼課教師一名 1.兼課時段:每週(五)PM20:25~22:00,二節。 2.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20 日止。 電機科兼課教師一名 1.兼課時段:每週(五)PM17:55~20:20,三節。 2.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20 日止。 化學兼課教師一名 1.兼課時段:每週(三)PM18:45~19:30、PM20:25~21:10,二節。 2.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20 日止。 英文科兼課教師一名 1.兼課時段:每週(五)PM17:55~19:30 PM20:25~22:00,四節。 2.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20 日止。
三、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 1.具修畢甄選科別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報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誠徵: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19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33 條規定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