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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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教師招聘類別及缺額: 資訊科技兼課教師一名 兼課時段:每週(一)及(二) PM20:25~22:00,各二節,總計4節。 111年9月19日至112年1月20 日止。
三、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 1.具修畢甄選科別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報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誠徵: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2)具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33 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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