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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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類別:學務處主任 二、甄選資格: (一)民國5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曾擔任公私立國中(含)以上學校或教育單位處室主管級職務經驗3年以上,持有學校或教育單位頒發主管聘書或證明書者。 (二)具工作實績、服務熱忱、指揮協調能力及身體健康者。 三、聘期: (一)特聘契約自正式報到任職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特聘約滿,依工作表現及個人意願洽談新約或轉學校正職。 四、待遇:依工作內容當面商議。 五、工作內容: (一)領導學務處訓育組、生輔組、生教組、體衛組例行業務。 (二)主持定期處務會議、導師會議並執行導師考評作業。 (三)協助校長處置親師生事件及家長會事務等。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3日中午12時止。 七、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按以下資料順序分頁裝訂) (一)填妥個人簡歷表(參閱附件) (二)個人學經歷自述(格式不限) (三)學務教育理念(字數及格式不限) (四)對光仁高中的服務規劃(字數及格式不限) (五)學歷證書影本(如碩士學歷者需同時檢附研究所及大學兩項) (六)教師登記證書影本(非必備) (七)學校或教育單位頒發主管聘書或證明書 (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甄選方式:報名資料齊全者,本校將電話通知約定面談時間及方式(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驗畢後歸還)。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通知,如需退件請自行至本校人事室取回。 九、結果通知:參與面談者由校長親自通知錄取與否,以示尊重。錄取者將公告於本校網頁。(http://www.kjsh.ntpc.edu.tw/home) 十、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報名,即使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予以解聘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一)所具資格、所填寫之資料及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不實之情事。 (二)有任何犯罪前科或性騷擾性侵害相關紀錄。 (三)報名資料請於112年11月3日中午12時前裝袋親送或寄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段255巷18號光仁高中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聯絡人:人事室江主任;電話02-29615161分機331;email:kj011323.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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