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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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商子女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甄選簡章 壹、商借教師類別: 小學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教師1名 貳、具備條件: 1.臺灣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服務年資滿5年(含)以上且成績優良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3.具本校所定任教學科能力者。 4.具外語及輔導專長者尤佳。 參、報名日期及手續:自公告日起至 112年 5 月 12 日(五)下午五時止,僅接受網路報名。將下列表件,掃描後電子檔於 5 月 12 日(五)下午五時前寄 E-mail 至:liaocs@shtcs.com.cn,並註明參加商借教師甄選姓名。 1.報名表、個人資歷簡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教師合格證書影本。 4.現職服務學校服務證明及商借同意書。 肆、聯絡方式: 1.本校臺北辦事處: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8樓2885室 (02)77200636 2.上海校區人事室:上海市閔行區金輝路888號 (021)62217006轉8103 伍、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 1.初試:本校以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再進行複試,未通過者恕不退件。 2.複試:進入複試者個別以電子郵件通知,採線上視訊面試進行。 3.複試內容:口試 (得自備教學檔案或研究成果等)。 陸、錄取公告: 1.112年 5 月 19 日下午 17:00 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2.函請原服務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 柒、注意事項: 1.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28 條辦理。 2.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由原服務學校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撫卹基金事宜。 3.福利:本校另外提供臺灣至大陸往返機票一年2張、免費單身宿舍、海外加給、子女就讀學費減免等。 4.商借教師於商借期間應遵守本校之規定。如教師在商借服務期間發生違法失職情事者,本校將依法處理並通知原服務學校。 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甄選日期、方式有異動時,由本校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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