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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113學年度新聘國小部代理教師兼組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本校新聘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訂定辦理之。 二、甄選類別、名額: 甄選類別 正取名額 甄選內容 備 註 ------------------------------------------------------------------------- 國小部組長 1 教務行政專業 需具有1年以上國小行政工作經驗 (年資採計至113年11月30日止) ------------------------------------------------------------------------- 三、簡章公告: (一)公告期間:即日起。 (二)公告網站: 1.本校網站:http://www.tpsh.tp.edu.tw。 2.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3.104人力銀行。 4.台師大就業大師: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四、報考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公私立小學1年以上國小行政工作經驗。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2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18條、19條或相關法規另有規定情事(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發現仍應予解聘)。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五、報名程序: (一)報名日期時間:即日起。 (二)報名地點:本校松鐸樓4樓人事室(臺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40號,電話2882-5560分機151)。 (三)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一份(二吋脫帽相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或證照證件。 以上證件影本各一份,請用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留校存查,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註: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報名:(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經驗證之中文譯本。(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經驗證之中文譯本。(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開具之修業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繳交報名費:新台幣300元。 六、甄選方式: (一)初審:相關經歷、資格審查及證件查驗,通過者,電話通知參加複試。 (二)複試:口試 1.依籤號順序進行20分鐘,時間一到即應停止。 2.口試內容:含小學行政專業、工作經驗、領導、溝通、協調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學校認同等項評定成績。 3.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取消參加資格,應試者不得異議。 4.依口試成績擇優錄取。 七、錄取公告:於考試結束後另行通知錄取人員。 八、接聘時間:錄取人員於雙方議定時間至本校松鐸樓4樓人事室接聘;若無法依前述時間接聘者,視同放棄,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本簡章各項日程倘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將視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情形,配合更改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如宣布照常上班,該日甄選作業照常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如宣布停止上班,該日甄選作業延後辦理,確定日期將於恢復上班當日中午 12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區】(網址:http://www.tpsh.tp.edu.tw),不另行通知, 請應試者務必自行查詢。 十、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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