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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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類科及名額 高職資訊、餐飲、烘焙、電子商務科聘用數名。 貳、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相關科系畢業,有教學經驗。 (二)具備合格教師或技術教師資格。 1.資訊科:具備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數位電子乙級、儀表電子乙級證照專長尤佳。 2.餐飲、烘焙科: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乙級證照。 3. 電子商務科: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乙級證照。 必備要件:(一)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規定情事者。 叁、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 )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聯絡方式: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人事室(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388號);(04)2271-3911#101,352。 三、報名步驟: (一)請點選連結「https://forms.gle/t2Xo78yGt3QPGfV96」(請複製前往連結、需有Google 帳號) 填寫報名資料, 並將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檔案(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 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等各檔案上傳,完成報名手續。 (二)切結書請於甄試報到時繳交。 肆、甄選方式: 初試:經資料審查後通知面試及口試。 伍、放榜及錄取報到: 一、 錄取人員本校將個別電話通知報到時間。 二、 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教師合格證書(如無免)最高學歷證件正本以備查驗,並於任職前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需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健康證明文件)。 三、 經錄取擬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取消擬聘任資格,並由本校依照甄試成績依序遞補。 柒、附則 一、 應試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應試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 具教師法第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 冒名頂替者。 (三) 偽造或變造所提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 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持國外學歷證件,經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 經甄選錄取者,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規定期限補繳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依教師法第9條規定聘任之,任職期間,其權利義務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次教師甄選,承辦單位之聯絡電話為人事室:(04)2271-3911#101,352。 五、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及校門口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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