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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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甄選資格: (一)應具條件: 1.照顧服務科 (1)大學以上高齡長照相關科系畢業。 (2)持有中等學校家政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醫事人員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者為佳。
2.資訊科 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3.電機科 持有中等學校電機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4.機電科 持有中等學校機電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5.輔導科 持有中等學校輔導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6.數學科 持有中等學校數學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7.英文科 持有中等學校英文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8.特殊教育科 持有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9.華語文 (1)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同時具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文或英文)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2)具輔導華語文認證考試經驗者尤佳。 (3)具英語溝通能力。 (4)如僅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則以兼任教師聘用之。
10.全民國防教育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大學以上本科系、所畢業者。
11.僑生專班(舍監老師、巡場老師) (1)大學以上學歷者。 (2)具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二)限制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情事者。 2.具「教師法」第14條情事者。
三、報名方式: (一)113年5月14日17:00前以掛號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六號),請於信封上註明『113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以郵戳為憑。 (二)113年5月28日17:00前以掛號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六號),請於信封上註明『113學年度第三次教師甄選』,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流程: (一)113年5月17日(星期五)07:50-08:10完成報到。 1、08:20-09:20實施筆試。 2、09:30-實施試教及口試。 3、10:30-術科實作。 (二)113年5月31日(星期五)07:50-08:10完成報到。 1、08:20-09:20實施筆試。 2、09:30-實施試教及口試。 3、10:30-術科實作
五、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自行下載並附照片)。 (二)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學歷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教師證書(影本)。 (五)專長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 (六)簡要自述(一千字以內,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工作經歷、自我期許等,以A4紙直式橫書繕打)。 (七)工作經歷證明。
六、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第二次教師甄選: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結果,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請於113年5月24日上午7時30分到校完成報到簽聘(報到時請備齊相關證件正本),逾時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第三次教師甄選:113年6月5日下午3時,於本校網頁公告錄取結果,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請於113年6月7日上午7時30分到校完成報到簽聘(報到時請備齊相關證件正本),逾時視為放棄,將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附則: (一)甄選人員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如經發現將註銷入選資格。 (二)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 (四)凡經錄取人員應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申請查詢作業。 (五)如有未盡事宜或甄選時程有所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六)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江先生,電話:02-23279984、 02-23212666#222。 (七)新聘教師,應繳交最近六個月內(含)之公立、區域(含)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除一般檢查項目外,尚須包含胸部X光檢查、血壓、尿液及血液檢查(包含肝、腎功能、B及C型肝炎、WBC、Hb、Glu、TG、CHOL、ALT等檢查)。 ~招生人數熱烈 歡迎有志老師一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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