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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人事主任 甄選簡章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人事主任一名 二、主要職責: 1.制定並執行學校的人事策略與政策,確保符合校務發展需求。 2.建立互信的策略夥伴關係,提供人事諮詢服務。 3.協助執行績效管理作業與改善計畫,推動同仁與組織團隊的共同成長。 4.監控並分析本校人資數據,分析關鍵指標(如流動率、滿意度),提供決策建議。 5.規劃、指導與協調所有與員工相關的問題(如:雇用契約、薪酬制度、勞動相關法令、員工關係等),並主動針對需改進的政策提出建議,以達成最佳的人事管理成效。 6.各項人事制度建立、推行及維護:教育人事相關法規、制度與作業流程建立與優化、組織發展與專案規劃與執行。 7.確保符合各項法令規章,定期更新政策。 8.了解教育人事業務,規劃並執行流程優化、作業數位化、或AI應用方案,減少人工作業,提升作業品質與效率 9.支援組織變革與轉型,提升團隊內部凝聚力與品牌形象。 三、甄選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甄選。 (一)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者。 (二) 大學以上學歷,相關科系尤佳。 (三)熟悉公保、勞保、健保及私校退輔相關業務者。 (四)熟悉教育行政相關法規者。 (五)具備溝通協調團隊人力資源整合能力。 (六)具備學校或金融或藥廠人資主管經驗尤佳。 四、報名時間: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 五、報名方式: 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以郵寄或email等方式將應繳表件資料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 六、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1) (二)資格證件:一律繳交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俟錄取報到時繳驗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離職或服務證明書等)。 3.自傳(如附件2)。 4.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附)。 5.聲明書(如附件3)。 (三)備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張貼於報名表上。 七、甄選方式: (一)初審:於報名時就應徵者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參加複試。 (二)複試:面試(依學校行政工作實務、工作經歷、專業表現、服務抱負、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項目評定),面試時間以10~15分鐘為原則。 八、放榜: (一) 依甄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得從缺。 (二) 錄取人員電話通知報到時間,並公告於本校校網。 九、錄取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校指定時間至人事室報到(遇假日或颱風停班停課則順延至假日後或停班停課後第1個上班日)上;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及三個月內二吋證件照1張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否則視同未報到不予聘任。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錄取報到後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未繳交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附則 (一)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 (二)報名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四)本簡章奉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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