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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缺內容

職缺說明
公司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缺類型 正職
職務類型 教育學術 研究助理
工作部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工作名稱 教育部計畫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教師證照 未選擇
工作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辦理各項會議及參訪活動,如北一區全體輔導主任會議、北一區輔導主任經驗傳承會議、北一區工作小組委員會議、四區工作小組委員會議、專題增能研習等。
(二) 協助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工作計畫審查作業,辦理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作業及表揚活動,並配合教育部政策協助區域諮商輔導工作推展業務。
(三) 辦理輔導訊息交流服務、輔導網路資訊更新等業務。
(四) 其他教育部及召集人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日期 2025/04/24  ~   2025/05/01  
上班日期 2025/04/01  ~   2025/09/30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綜合大樓5樓
上班時間/備註 日班    
休假制度/備註 週休二日   
提供膳食  
薪資制度
其他  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敘薪,含勞健保、勞退。新進專任助理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6,300元,以碩士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1,500元(若有相關專職職前年資,需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服務證明,計畫主持人得採計職前年資)。
提撥勞退基金 有
勞健保制度 勞保,健保
勞健保制度備註
提供住宿 無
職缺人數 1  人
應徵條件
身分別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碩士(含)以上學位者,諮商、輔導、教育、心理、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考慮。 (二) 個性主動積極熱忱,富溝通協調能力,具有大專院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或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科系要求

 

體檢條件 指定醫院  無
語文條件
 
電腦技能
工作技能
兵役 未選擇  
其他條件
一、 職務類別:教育部委辦計畫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共1名。
二、 計畫名稱:教育部「114年度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工作計畫」。
三、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碩士(含)以上學位者,諮商、輔導、教育、心理、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考慮。
(二) 個性主動積極熱忱,富溝通協調能力,具有大專院校相關行政工作經驗或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四、聘期:代理正職人員育嬰留停期間(114年4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業務,實際起聘日以到職當日起算至114年9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面試時間:資格符合者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隨到隨審,擇優邀約面試。不合者恕不另函覆。若徵聘到合適人選,將提前結束徵聘作業。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其他事項:所送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應徵相關文件 請於114年5月1日(四) 17:00前備妥下列資料:
(一) 履歷表:格式不拘,內容包含個人基本資料(請註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學經歷、相關工作經驗及自傳。
(二) 最高學歷證證明掃描檔。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彙整成一份電子檔(PDF),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ounseling@deps.ntnu.edu.tw,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請填「應徵北一區輔諮中心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_姓名」。
聯絡方式
聯絡人 丁宜芬心理師  
聯絡電話 (02)7749-5363  
傳真
Email counseling@deps.ntnu.edu.tw
應徵方式 Email  
相關連結網址 https://counseling.sa.ntnu.edu.tw/assistantwanted250207/
刊登日期 2025/04/24
結束刊登日期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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