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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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類科及名稱: 國文科(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數學科(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數學專長):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歷史科(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歷史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公民與社會科(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化學科(中等學校自然科學領域化學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商業經營科(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商管專長商業經營科):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資訊科技科(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生活科技科(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體育科(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專長):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客語科(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組):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貳、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第19條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二、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書之非現職教師,94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三、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欲報考科別之教師證書尚在申請中,經上傳原持有之合格教師證書、報考科別之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或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專門課程學分表及教師證書申請證明(如師資培育大學之函文),並以具結方式暫准報考。如未能於114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同意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本次甄選歡迎具身心障礙資格人士報考。 五、商業經營科報考者以具備門市服務證照者尤佳。 六、資訊科技科報考者以具備APCS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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